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重点落实,加强监督。
2、坚持“总支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群众目标管理,作为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检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组织责任
1、全面领导中文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3、组织全系党员群众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作风建设。
4、认真查处和协助上级组织查处内部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
三、岗位职责
(一)系党总支书记职责
1、系党总支书记对党总支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全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直接负责副书记、总支委员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系党总支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院党委、纪委。
(二)系主任职责
1、系主任对行政班子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直接负责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廉政建设工作。
3、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
4、配合支持系党总支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查处本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职责
1、副书记和副主任分别协助书记、主任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并对分管的教研室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在系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2、有计划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组织好期末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党总支。
四、考核
1、系党总支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协助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党员群众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系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单位的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相结合,确保“一岗双责”的落实。
3、系党总支及系行政每年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4、系行政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系党总支,系党总支要将全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院党委、纪委。
五、责任追究
凡因不重视、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相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不管或包庇纵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