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普招生2019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范围
非毕业班普招生(含“3+2”分段制学生)
(二)贷款额度
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申请贷款金额为应缴纳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建档立卡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可以申请生活费),总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且为100的整数倍。
(三)申请与审批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获批后从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水笔
填写)。
2.贷款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
二、非毕业班普招生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额度与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额度为100的整数倍),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二)申请与回执录入
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7月15日后,学生携带贷款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老师,由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老师汇总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回执。未及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将被谢绝贷款。
三、要求
1.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请于6月26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放假前发放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上网录入信息,院系负责导入、审核,请于7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录入。
3.请各院系于9月30日前把审批完善的《贷款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罗杰电话:0371-69303618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2019年在校生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学 生 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