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中文系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党总支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并结合中文系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订系党总支工作计划;
3、中文系有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安排意见;
4、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5、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文系先进个人的确定(推荐),对违纪党员、干部、学生的处理。
6、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二、系党总支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个人意见、表明态度,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
2、议事或决定问题,主要通过党总支委员会议或总支委员扩大会议的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党总支主要领导协商后征求意见的方法来决定。
3、通过讨论暂时决定不了的问题,下次会议再议,不得临时动议。
4、凡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要按决议执行,擅自做出决断的个人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未形成决议或不能外传的会议内容,不得私自泄露。
三、系党总支委员会议的组织
1、党总支委员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2、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必须事先通知,严格按程序做好会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