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
1、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不得搞团团伙伙等非正常组织活动;
3、不得以权谋私和公车私用、公款私支、公物私占;
4、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5、不得为亲友在学校谋取不当利益;
6、不得大操大办和参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婚丧嫁娶事宜;
7、不得参加高档奢侈的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私人会所;
8、不得收受他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9、不得违规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10、不得享有规定之外的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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